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12/8/131p.html

去年底,TVBS曾經報導一名阿婆在地下街賣報紙,由於阿婆非常瘦小,一隻眼睛看不到,卻依然每天坐公車來賣報紙;最近,阿婆接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說她因為擺攤被取締,欠繳高達31萬元的罰單,阿婆很心急的說她願意繳,但是不是可以算少一點,也讓她慢慢分期慢慢付。

接到法院執行書的通知,阿婆打開一看,竟然是累計31萬多元的罰單。張愛寶:「1天一張、3天一張、5天一張,我不在警察都開一張罰單。」

操著這一口濃厚寧波口音,加上瘦小的身材,也許觀眾對她有點印象。張愛寶(資料畫面):「來喲來喲,來買報紙喲,阿彌佗佛,阿婆賣完要回家。」

去年底,TVBS曾報導,已經80歲的張阿婆,雖然只剩一眼的視力,卻天天獨自搭公車來到地下街,靠著「叫賣報紙」努力生活;但最近,阿婆卻突然收到執行令命說,她在青年公園賣報時期,因為違反交通道路條例,至少累積了177張罰單沒繳。

舉94年為例,平均每個月被開3、4張,最多也有7張,每張原本1200,但逾期就變2400元,由於阿婆賣報一份賺2元,一天賣200份也只有400元,31萬罰單的意思就是,阿婆得不吃不喝天天賣報784天,整整2年1個月才能付清。

張愛寶:「我一個人孤苦伶仃,要請幫忙給我申請盡量減輕,讓我慢慢付,我不會賴。」

※以上原文轉載自奇摩新聞※

雖然自己並不常經過地下街
但偶爾路過時
總會和這位阿婆買份報紙

五十元
一百元
少吃一頓大餐
就能夠盡一些些心意
很值得

沒想到
今天竟然在網路頭條
看到這則令人心酸的報導

雖然說
法就是法 甚至惡法亦法
但是這樣苛求一個獨自維生的老婆婆
不是有點過分?

中國人
最愛講情理法
凡事人情放第一 講情面
難道都只是富人的權利?

實在不懂
為什麼總是社會最底層的弱勢群眾 被法律拿來開刀
是因為缺乏發聲管道 容易欺侮
還是守法的小老百姓
才是這鎔爐中最誠實 卻也最無力的一群

可悲
這值得被憎恨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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